高安中学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利用校内外媒体大力宣传我校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经验总结和展示我校素质教育成果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品牌效应,根据上级宣传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队伍建设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校报室,负责管理指导全校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
2、建设一支专业队伍。每个年级、处室、教研组均设立1-2名本部门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联络员,其工作受学校领导小组指导,主要负责撰写、发布本部门教育信息和宣传、报道本部门动态。
3、夯实群众基础。鼓励全体师生参与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每位师生均可向本年级、处室、学校领导小组、校内媒体投送教育信息和宣传稿件。树立全体师生“人人重视信息,个个关注宣传”的理念。
二、投稿及计分办法
教育信息和宣传报道的作品,主要是指反映师生教育教学和生活动态、先进典型、经验总结和教育成果的文字、图片或视频,所有作品均应原创,且应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和网络信息有关法律和规定,内容积极向上,展示新风采、传递正能量。在校内发表,可直接按照校内网站和校报校刊的要求投稿。若向校外投稿,须事先经学校领导小组(设校报室)同意。
凡被校内外各类媒体采用的作品,按以下标准记分评估。
1、《高安中学》校报、高安中学网站采用计1分/篇。
2、高安通讯或高安市委市政府综合类网站,《高安教育》或高安教育网采用计2分/篇。
3、《宜春日报》或宜春市市委市政府综合类网站,《宜春教育通讯》或宜春市教育局综合类网站采用3分/篇。
4、《江西教育》等省级教育类报刊及其网站、江西省教育厅综合类网站,《中学XX教学参考》等有正规国家批号在全国有影响的各教育类报刊、网站采用计5分/篇。
5、《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等省级报刊及其网站,江西省委省政府综合类网站采用10分/篇。
6、《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师报》等国家一级教育类媒体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半月谈》、新华社等国家一级党报党刊和其它国家一级媒体(含网站)采用20分/篇。
7、同一篇稿件若多次采用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若既在平面纸质媒体头版头条发表,又被新浪、网易、腾讯、搜狐、凤凰网等国内主要大型门户网站转发,则在原计分标准上加倍计分。
8、完全由师生摄制且经学校同意投稿的电视新闻报道被电视台采用并播出,按电视台级别计分:
学校校园电视台5分/篇(校园电视台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摄制节目数量内不计分)、高安电视台10分/篇、宜春电视台20分/篇、江西教育电视台40分/篇、江西电视台60分/篇、中国教育电视台80分/篇、中央电视台120分/篇。若制作的其它类型电视节目被电视台播出,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分。
9、上述方案中无法认定的,其计分办法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
三、评估与奖励
学校每学期末组织人员对所有作品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每得1分奖励作者10元(由媒体付给作者应得的稿酬除外)。
2、根据本部门综合得分,每学年评出若干个“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优秀年级、优秀处室、优秀教研组等先进集体,并给予300-500元奖励,同时在学校年级、处室、教研组年度综合先进考评中加分。
3、根据对师生个人实际得分,每学年评选出若干个全校“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优秀个人”,并给予50-100元奖励。
4、每年级、处室、教研组一学期满10分为达标线。若未达标,取消年度综合先进评比资格。
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室。
江西省高安中学
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