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校级党员干部应当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党(总)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